轉供電主體電價政策提醒告誡函
http://www.huanqiukeki.net 2018-10-23 15:41:58 【字號 大 中 小】
轉供電主體電價政策提醒告誡函
各轉供電主體: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8〕787號)精神,切實把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實到位,減輕終端用戶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督促轉供電主體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特對我市相關企業提醒告誡如下:
一、今年以來我省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降價政策
2018年以來,福建省物價局先后四次發文下調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共計每千瓦時下調0.0797元。其中:
1.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商〔2018〕82號),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68元;
2.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商〔2018〕115號),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83元;
3.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利用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商〔2018〕167號),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142元;
4.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繼續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商〔2018〕171號),自2018年8月20日起,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304元。
二、各轉供電主體要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價商〔2018〕153號)要求,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9月30日前,嚴格按照我省今年以來調整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文件的要求,將電價下調金額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得截留。逾期未傳導到位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從重處罰。
三、11月30日前,各轉供電主體要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各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分攤的電費總額以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為限,不得突破;不得擅自提高一般工商業電價標準進行收費;不得以電費名義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與電費捆綁收取其他費用。各轉供電主體通過租金、物業管理費方式收取公共設施能耗、線損、變損等公攤電費的,不得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現行電費分攤方式使得轉供電主體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額低于其向電網企業繳交的電費總額的,不得調整電費分攤方式加重終端用戶用電負擔。
四、各轉供電主體要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通過微信公眾號、用戶微信群等電子信息方式,將轉供電環節加價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公開整改后的電費收取標準、公攤辦法等,并每月公示電網企業開具的電費結算憑證復印件、終端用戶用電量明細、公攤電費分攤明細等,主動接受用戶監督。
五、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關于開展全省轉供電環節收費檢查的通知》(閩價檢〔2018〕160號)的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于9月起對轄區內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涉及一般工商業的轉供電主體進行檢查。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改正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條款依法從重處罰。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除依法查處外,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將失信行為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布。
福州市長樂區物價局
2018年10月 10 日